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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6/16

交通部觀光局提醒旅遊消費者在選擇參加團體或個別旅遊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

一、應選擇領有該局核發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辦理旅遊活動,有關合法旅行社資訊,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網(http://admin.taiwan.net.tw)「觀光相關產業」-「旅行業」項下查詢,關於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姓名,亦可利用該網站「消保事項專區」查詢。另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(以下稱品保協會)已於該會網站(http://www.travel.org.tw)公布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,消費者可上網查詢。

二、建議旅客簽約前,宜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,並應詳閱契約內容後再簽約。繳費時記得索取代收轉付收據,並應確認接洽之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,如簽約後衍生相關糾紛,消費者得以書面檢附代收轉付收據及契約書,向品保協會(地址: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)或觀光局(地址: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)申訴。

觀光局表示,該局將隨時掌握旅行業者營運狀況,適時發布相關訊息,以確保消費者權益。至於消費者如有相關旅遊諮詢,亦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: 0800-211734、品保協會免付費申訴專線:0800-558185、臺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:02-25312191、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:07-2413881、臺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電話:05-2772715查詢。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,可向「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」尋求聯繫協助,「旅外國人急難救助」全球免付費專線電話:800-0885-0885。

又暑假旅遊旺季將屆,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公告自100年4月1日起至100年5月31日止旅行業營運狀況,提供旅遊消費者參考:

一)保證金被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者,計1家:頂天旅行社(臺北市)

(二)經處分廢止旅行業執照、停止營業3個月者,計2家:大元旅行社(臺北市)、旅遊誌旅行社(臺北市)

(三)自行申請暫停營業者,計4家:台日(臺北市、至101/3/24)、米堤(臺北市、至101/4/19)、金利(臺北市、至101/4/26)、地球家國際(新北市、至101/5/30)、春天(高雄市、至101/5/31)。

(四)自行申請解散者,計3家:朴子(嘉義縣)、福運(臺北市)、翔昇國際(臺中市)。

(五)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,計1家:旅遊誌旅行社(臺北市)

上述參團注意事項及業者名單,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網站之「新聞稿」或「消保事項專區」查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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